禮堂椅與場地之間的關系
1.無法固定的禮堂椅不能放在傾斜的地面上。
2.不能彎曲的禮堂椅不能布置成弧形或布置在彎曲的場地中。
3.半徑不足以安排一排排場地
4.通道一般為1200mm
5.禮堂區域應符合以下要求:
6.劇院座位不應小于0.8平方米;
7. B等劇院座位不應小于0.70平方米;
8. C等劇院座位不應小于0.60平方米;
9.劇院應配備帶靠背的固定禮堂座位。當小盒子中的座位不超過12個時,可以設置可移動的腳禮堂椅。
10.座椅扶手,硬椅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.50m,軟椅不應小于0.55m;
11.座椅間距應符合以下要求:
12.短排法:硬質和硬質不應小于0.80m,軟椅不應小于0.90m,應適當增加階梯式行間距,以及從椅背到最突出的水平距離后排的一部分不應小于0.30m。
13.長排法:硬椅不應小于1.00m;軟椅不應小于1.10米。階梯地面行間距應適當增加,從椅背到最后一排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.50m;
14.當后墻上設置座位時,最后一排座位和泳池座位的行距應增加至少0.12米。
未安排的座位數應符合下列規定
1.短行方法;過道兩側不得超過22個座位,走道兩側不得超過11個;當超過極限時,每增加一個座位,行間距增加25毫米。
2.長排法:人行道兩側不超過50個座位,一側不超過25個座位。
禮堂應為殘疾人士預留輪椅座位。座位深1.10米,寬0.80米。該地點應方便殘疾人士參加和疏散,并應設置國際標志。
4.坡度不大于1:6
5.斜坡座椅不能呈弧形排列
6.有水平走道,后排不應超過10排。
7.垂直和水平走道不應小于1.2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