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堂椅適用于劇院、猶太教堂、報告廳等場所。在會議和表演中應該有一個好的視角,禮堂椅應該易于維護和清潔。它們應該使用舒適,這樣人們就不會容易疲勞。
禮堂椅,主要由四部分組成:椅座、椅背、扶手和站立腳。通常,腳架和扶手是一體的,以形成牢固安裝的扶手框架。組合結構一般為鋼木結構或鋼塑結構。
在大多數情況下,使用沙發墊,并且可以翻轉沙發墊,以便在分手期間疏散人群。座椅應在黑暗中考慮座椅數量和當地照明設施,以便于用戶識別和找到座椅。
根據使用和場地設計的需要,禮堂的座位需要配備文件和書寫板進行記錄。特殊大廳還需要考慮與同聲傳譯設備以及投票和演講設備相結合。一些劇院或大廳也需要座位和空調系統。
禮堂椅:禮堂椅按材質可分為四種:塑料禮堂椅、木材禮堂椅、織物禮堂椅和不銹鋼禮堂椅。
椅子和場地的關系
1、不能固定的椅子不能放在斜坡上。
2、不能布置成弧形的椅子不能布置成弧形或布置在弧形場中。
3、半徑不足以安排一排場館。
4、通道一般為1200毫米,
5、觀眾廳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:
A.一級劇院不應少于0.80m2/座;
B.二級影院不低于0.70m2/座;
C.c等劇院不應少于0.60m2/座。
6、劇院應配備帶靠背的固定座位,當小包廂座位數不超過12個時,可提供活動座位。
7、椅子扶手、硬椅子的中間距離不應小于0.50米;軟椅不應小于0.55米。
8、座位安排應符合以下要求:
短排法:硬椅不小于0.80米,軟椅不小于0.90米,臺階地面排距適當增加,椅子背到后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離不小于0.30米;
長排法:硬椅不應小于1.00米,軟椅不應小于1.10米,階梯式地面排距應適當增加,椅子靠背至后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.50米;
c.當靠墻設置座位時,建筑物最后一排座位和泳池座位的排距應增加至少0.12米。
9、每行座位數應符合下列要求:
短排法:兩側不超過22條走道,一側不超過11條走道;如果超過配額,行距將增加25毫米,每增加一個座位。
b長排法:兩側人行道不超過50條,一側人行道不超過25條。
10、禮堂應為殘疾人保留輪椅座位。座位應該深1.10米,寬0.80米。座位應便于殘疾人進出,并應設置國際標志。
11、坡度不得大于1:6。
12、斜坡座椅不能呈弧形排列。
13、有橫向走道,后排不應超過10排。
14、垂直和水平走道不得小于1.2米。